隔代抚养主要指在当前的新生代家庭中,年轻父母因忙于工作等原因缺乏对儿童完全的抚育能力和精力,转而由祖辈高度承担抚育职责的一种现象。近年来,老人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诉至法院索要“带孙费”的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近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曾审理一起老人起诉子辈要求支付两孙女抚养费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介绍,腾乙是滕丙、滕丁的爸爸,滕甲、田某是滕丙、滕丁的爷爷奶奶。2008年,滕乙与前妻协议离婚,女儿滕丙由爸爸滕乙抚养。2014年,滕乙与冯某再婚,2018年生育滕丁。2014年至2022年期间,大孙女滕丙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小孙女滕丁出生后一直随爸爸妈妈共同生活。2022年,爷爷奶奶起诉要求滕乙、冯某支付大孙女滕丙2014年至2022年的住宿、生活费88万余元,支付小孙女滕丁2018年至2021年的生活开销8万余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滕甲、田某的诉讼请求。并特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一方面,两原告数年来帮助照顾两个孙女,为此付出了大量
在这段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中,正体现了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重要性,值得称赞。作为晚辈,被告们应当心怀感激,对长辈们多年来为家庭所做的一切付出怀着感恩之心。无论将来两被告的婚姻状况如何,都应该尊重长辈们的付出,理解他们多年来的辛劳。同时,长辈们参与并陪伴孙辈的成长,除了付出辛苦也获得了家庭的快乐和幸福。在两被告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时,长辈们的诉讼行为可能会加剧矛盾,最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在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法院表示,在隔代抚养纠纷的裁决中,应以自愿帮助为原则、公平补偿为例外。如果各方均尽到了抚养义务,隔代抚养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法定义务,而是家庭成员间的互助行为。但是,如果法定抚养义务人有能力却拒绝或怠于履行抚养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超出了一般的家庭伦理调整范畴,不应将隔代抚养行为仅仅界定为道德义务。基于公平原则,(外)祖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偿付抚养未成年孙子女支出的合理费用或者补偿相应的损失。